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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保留学籍条件(山东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毕业生)

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胡屿珩 上传提供

发布:2024-05-06 2 评论 纠错/删除



山东省保留学籍条件

一、招生对象

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毕业生。

二、保留学籍申请条件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保留学籍:

1. 被高校录取,因故延期报到或入学报到后因故退学的;

2. 被高校录取,因故放弃入学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的;

3. 被高校录取,因故未取得合格毕业证书或未达到专业录取要求的;

4. 因病、因伤、因残疾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入学的;

5. 因自然灾害、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入学的;

6. 因其他特殊原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。

三、保留学籍申请时间

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毕业生在毕业当年9月30日前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保留学籍申请。

四、保留学籍申请材料

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:

1. 保留学籍申请书;

2. 高校录取通知书(原件或复印件);

3. 相关证明材料(如疾病证明、伤残证明、原因说明等);

4. 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。

五、保留学籍审核

1. 原就读学校收到申请后,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

2. 审核通过后,原就读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审核结果。

3.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,做出保留学籍决定。

六、保留学籍期限

保留学籍期限最长为两年。特殊情况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可适当延长。

七、保留学籍期间待遇

1. 保留学籍的学生享有与原就读学校在校学生相同的学籍管理和服务。

2. 保留学籍的学生可以参加原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,如补习课程、咨询辅导等。

3. 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。

八、取消保留学籍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原就读学校应取消其保留学籍:

1. 申请人已通过高考或其他途径取得相应层次的学历;

2.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入学或入学报到后未按时注册;

3. 申请人因违法违纪或其他原因被高校开除学籍;

4. 申请人多次申请保留学籍或保留学籍超过两年;

5. 申请人申请保留学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;

6. 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保留学籍的情形。

九、恢复学籍

1. 保留学籍的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报到入学的,可申请恢复学籍。

2. 恢复学籍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
3. 原就读学校收到申请后,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。

十、其它规定

1.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2. 本办法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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